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选聘
学科兼职教研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各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充实泉州市基础教育教研力量,建立专兼职结合的教研队伍,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选聘部分学科兼职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工作积极,敬业爱岗,愿意承担兼职教研员的工作。
2.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有相应学段的循环教学经历,并已成为教育教学或教研骨干;有较强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能力或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3.原则上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正高级、特级教师、省名师及省学科带头人年龄不做限定。
二、聘用程序
(一)聘用人数:中小学每个学段每个学科3-5名、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及教育科研各3-5名。
(二)报名方式:
1.由有意向承担兼职教研员工作的申请者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填写《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者于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https://f.kdocs.cn/g/SfNBzQGT/ 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所在单位盖章后的《申请表》扫描上传。
(三)确定人选:
1.由教科院组织专家根据相应学科的工作需要,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市教科院兼职教研员。
2.由市教科院统一颁发聘书。
三、管理及考核
1.工作职责:兼职教研员应当主动学习、研究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教学实践研究,及时总结、推广课改和教研成果。
2.聘任期限:兼职教研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聘期结束后,表现优秀者可以续聘。
3.业绩考核:市教科院各对应科室对兼职教研员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每学年期满进行一次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的,可以优先续聘,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下一学年不再续聘。
4.业务提升:市教科院为兼职教研员提供展示交流机会,参加市级教学视导、学科研讨会、质量分析会等。各区(县、市)教研机构、各学校应支持兼职教研员参加业务进修、教师培训和学科教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及经费方面给予一定的保障。在推选骨干教师和教研教改工作评先评优方面,个人和所在学校教研组享受优先考虑待遇。
附件: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兼职教研员申请表
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4年4月22日
- 上一篇:关于举行鲤城区初中语文学科 送教...
- 下一篇: 关于开展2024年“新华·福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