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建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1年度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09 10:49:57  发布人:fsdqzjys3  浏览量:849 打印本文

关于做好福建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1年度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闽教科规﹝2021﹞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设区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各高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省教育厅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福建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立项工作。此次申报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次申报课题只设一般课题。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单位)提供课题研究经费。请申报者结合具体的工作岗位、专业背景、院校和区域特点自主选择研究主题,选题要体现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聚焦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申报要求

1.本年度立项课题研究时间为2年,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2.每个课题只能填报一个负责人,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1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我办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承担相应的研究任务;填报人数不超过15人。鼓励跨单位跨学科组建课题组。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省级课题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3.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提供相关职称证明复印件。课题负责人须主持过县(区)级以上课题或参与过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提供结题证明。

4.课题研究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负责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其他重要变更须在研究中期之前向我办提出。

5.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者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

6.各级教育科研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着力提高申报质量,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本次课题申报不得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

三、申报办法与程序

1.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办法,福建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推荐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限额指标另行下达。

2.各设区市(含平潭)的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课题申报材料经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所属地方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设区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各设区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要根据我办下达的限额指标数量,统一推荐报送我办。

3.各高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申报:课题申报材料经所在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各学校(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根据我办下达的限额指标数量,统一推荐报送我办。

4.课题申报材料从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下载。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统一报送材料包括:(1)课题申报者填写的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3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活页》“设计论证”部分不得出现申报者及参与研究人员的姓名与单位,若出现则取消评审资格。(2)教科研管理部门填写的《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同时要统一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报送到联系邮箱。

5.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9日至7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本次课题由各设区市、各高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推荐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7号电教大楼14层省教科所办公室;邮编:350003

联系人:陈舒婷;联系电话:0591-87820507

联系邮箱:fjsjks@126.com

 

附件:1.申请评审书

          2.设计与论证活页

          3.课题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核发:fsdqzjys3 点击数:849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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