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11 10:34:1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91 打印本文

闽教科规﹝2023﹞2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厅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要求,以及限额申报规定,为组织开展我省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一)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60万元)

(二)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35万元)

(三)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0万元)

(四)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20万元)

(五)教育部重点课题(5万元)

(六)教育部青年课题(3万元)

《课题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重点条目中选择,本年度拟立15项左右国家重点项目,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项目。申报其他级别项目或课题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二、申报人要求

(一)国家社科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二)国家社科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社科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三)国家社科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65日后出生)。

(四)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课题研究,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1.项目/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6月5日之前的,或在6月5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已承担项目/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题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9.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七)所有申报课题将通过资格审查和专家匿名评审等程序。专家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课题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中小学和幼儿园申请人申报课题,实行单列单评,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立项数量倾斜。

三、申报办法

1.重大项目申报办法详见(网址链接: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683276777011530)

2.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活页》《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fjedusr@foxmail.com,无需纸质版每项课题的申请书、活页按“姓名+申请书”“姓名+活页”格式命名。为严肃学风,请高校发送加盖科研处公章的《资格审核承诺书》扫描件。

3.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各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对推荐名单予以公示。不接受基层单位和个人申报,申报材料以各设区市教科规划办(教科院所、进修院校)、各高校科研处(社科处、科研处)为单位统一发送我办邮箱

4.申报时间为202356日至526日,逾期不予受理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咨询电话:0591-87855479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电教大楼15层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附件:1.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2.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3.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

4.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

5.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资格审核承诺书-模板

      附件打包下载: 

附件.zip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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